公 示
根据河南省总工会、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河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豫工文〔2021〕22号)文件精神,经学校班子研究决定,推荐刘利梅同志为第十八届河南省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参评人选。公示期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5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。
电话:65957922
河南省实验小学
2021年7月8日
公 示
根据河南省总工会、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河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豫工文〔2021〕22号)文件精神,经学校班子研究决定,推荐刘利梅同志为第十八届河南省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参评人选。公示期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5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。
电话:65957922
河南省实验小学
2021年7月8日